启运_启运山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关于启运的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请问中转运输里面的启运地指货物的启运的第一个海关还是运到出境地的海关?
2.报关报检考试中的启运地,指运地分别指的是什么?
3.启运港、离境港、经停港是什么意思
4.什么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请问中转运输里面的启运地指货物的启运的第一个海关还是运到出境地的海关?
如果是进口,途中需要中转的话,启运地就是进入目的地境内前一个中转地区。
例如:一批货物从日本出发,经香港中转到达中国,那么报关单上的启运地就是香港。
如果是出口,启运地就是货物离境前申报出口的那个地方。
报关报检考试中的启运地,指运地分别指的是什么?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税(201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以下称离境地)洋山保税港区(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一)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为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岛市前湾港、武汉市阳逻港、岳阳市城陵矶港(以下称启运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 (二)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应满足以下条件: 1.运输企业应在启运地与离境地之间设有直航航线,纳税信用级别被税务机关评价为B级及以上,并且三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 2.运输工具应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的相关要求。 相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税务部门应会同当地财政、海关等部门,根据上述条件确定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名单,定期报国家税务总局汇总发布。 (三)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级别被税务机关评价为B级及以上,并且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级的自营出口企业。 2.属于海关管理的B类及以上企业。 二、主要流程 (一)启运地海关依出口企业申请,对其从启运港启运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称退税证明联)。 (二)出口企业凭启运地海关出具的退税证明联及相关材料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出口企业首次申请办理退税前,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进行启运港退税备案。 (三)在退税证明联所列全部货物进入离境港后,离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启运地海关办理结关核销手续。 (四)海关总署将已启运并签发退税证明联的报关单数据(加标识)实时发送给国家税务总局,每月将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加标识)和未实际到达离境港货物的报关单数据(加标识)发送给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将已退税的报关单数据反馈海关总署。 (五)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分的退税证明联及结关核销报关单数据,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及调整已退税额。 对已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货物,自启运日起2个月内未办理结关核销手续的,视为未实际出口货物,应追缴已退税款,不再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 (六)货物如未运抵离境港出口,海关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收回已签发的退税证明联并由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对已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货物,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向海关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货物已补税或未退税证明。 三、启运港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四、各地海关和国税部门应加强沟通,建立联系配合机制,互通企业守法诚信信息和货物异常出运情况。财政、海关和国税部门要密切跟踪启运港退税政策运行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税政司)、海关总署(监管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五、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4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30日
启运港、离境港、经停港是什么意思
指运地——是指进口转关货物报关发运的地点。?启运地——是指出口转关货物报关发运的地点。
启运地——是指出口转关货物报关发运的地点,也就是指出口货物启运的第一地点。
指运地指转关运输进口货物指定运达的地点或海关监管货物国内转运时的到达地。
指转关运输出口货物办理报关发运的地点,或海关监管货物在国内转运时的始发地。比如一批货物从A地报关指定运往B地,A地就是启运地,B地就是指运地。
报关员考试是由海关总署组织的全国性考试,它是获取报关员从业资格的通行证。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该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什么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的港口称为启运港;
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称为经停港;
具有自离境地口岸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运输功能的港口称为离境港。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在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公司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税[2014]53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扩大至8个港口,进一步加快了我国出口货物便捷通关的速度,打开了出口退税由传统向多元化、多渠道模式尝试的新开端。
一、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试点范围与特点
(一)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由2个扩围至8个
按照原政策规定,启运地在青岛市前湾港和武汉市阳逻港口岸启运报关出口,并由上海浦海航运公司、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至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出口口岸报关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通知》下发后,将上述2个启运港扩大至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岳阳市城陵矶港,共8个港口。
(二)优于一般传统报关的出口货物
一是启运港退税政策缩短退税时限。在启运港启运的出口货物离境前就能申报退税,它优于一般传统报关货物在离境出口后才能申报退(免)税,两者之间在时限上具有一定的区别。二是提高出口企业资金周转效率。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作为离境港,在港口可以选择更加符合实际经营所需的中转地,有效带动当地报关代理、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保险等航运服务业的发展,同时又能减轻口岸海关工作压力,提高通关效率,减少每年国内流失到国外港口的中转箱量。
(三)仅限于专向定位的运输方式和出口企业
启运港退税政策执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主体实行五项定位,即启运港口岸、运输方式、出口企业、运输工具、承运公司。一是定位启运港口岸。只限于《通知》规定的8个启运港至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间。二是定位运输方式。只限于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出口货物。三是定位出口企业。要同时满足纳税信用级别被税务机关评价为B级及以上,且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级的自营出口企业,还应是海关管理的B类及以上企业。四是定位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应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还要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的要求。五是定位承运公司。出口货物承运只限在启运地与离境地之间设有直航航线,纳税信用级别被税务机关评价为B级及以上,并且三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条件的运输企业。需要注意,上述运输工具和运输企业应由相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税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海关等部门,根据上述条件确定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名单,定期报国家税务总局汇总发布。
(四)税收管理严于一般出口企业标准
一是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执行时间以启运地海关签发的退税证明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而不是离境港报关出口的日期。二是实行启运港退税的出口货物如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实际出口时,对出口企业前期已在启运港启运时办理退税手续的,应补缴已退(免)税款,并按现行规定向海关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三是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列为一至三级的出口企业,税务机关必须使用正常结关数据审核办理退(免)税,不得使用启运数据审核办理退(免)税。
好了,今天关于“启运”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启运”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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